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主刑包括管制,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拘役,短时间内强制夺去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有期徒刑,强制夺去犯罪分子一定时间内的人身自由的刑罚。无期徒刑,强制夺去犯罪分子一生的自由,实行强迫在劳动进行改造的刑罚。死刑,强制夺去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的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依照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生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在监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的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不予关押而放在社会上由公安机关依照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3)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生自由,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4)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在监狱强制进行教育改造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5)死刑。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2种观点: 我国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五种,附加刑有三种。主刑的五种分别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而三种附加刑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3种观点: (一)管制,管制是最轻的主刑,是我国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同犯罪的长期斗争中证明,管制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刑罚方法。对于犯罪较轻,应当判刑,而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适用管制,放在群众中监督改造,可以少捕人,减轻国家负担。(二)拘役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短期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它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主刑,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需要短期关押的犯罪分子。(三)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罚中适用最广泛的一种刑罚方法。在本法分则中,凡规定有法定刑条文的,都规定了有期徒刑。由于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大,适用面宽,机动性大,既可以适用于较重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较轻的犯罪,因而在审判实践中,适用这一刑罚方法的比适用其他刑种的都多。(四)无期徒刑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同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有了无期徒刑,可以减少对死刑的适用。对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但判处有期徒刑又较轻的罪犯,适用于判处无期徒刑。无期徒刑也是徒刑的一种。它与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五)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方法,主要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即死缓。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法,不是独立的刑种。一、判刑后多久可以探视一般判决生效后就可以探望。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按照规定会见亲属,没有具体日期,可以按照各监狱的规定执行,入狱通知书一般都有相关内容。罪犯入狱后,监狱应当通知罪犯家属,通知书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二、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哪些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